为贷款两度办假离婚证,福州一男子获刑
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
通讯员 林旭 卓燕琳
“办个假离婚证,就能瞒着老婆用房子贷款!”曾抱着这样侥幸心理的张某某,因两度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银行贷款,近日被马尾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最终,张某某被马尾区法院判决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时间回溯至2019年5月,张某某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,想将名下夫妻共有房产抵押借款,却遭到妻子反对。一筹莫展时,贷款公司“刘经理”给他支了招——办理“单签”贷款,即通过伪造离婚证、离婚协议,伪装成单身状态单独处置房产。
“可我没离婚,哪来的离婚证?”面对张某某的疑虑,“刘经理”直言“办个假的就行”。为顺利拿到贷款,张某某罔顾法律风险,将自己的结婚证、身份证等材料交给“刘经理”,委托其伪造了离婚证。凭借这份假证件,他成功在甲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,拿到了所需贷款。
2021年,张某某再次陷入资金困境。有了上次“成功经验”,他故技重施,找到另一家贷款中介,提供材料让对方帮忙伪造新的离婚证,随后瞒着妻子将同一处房产抵押给乙银行,再次骗得贷款。
“以为能一直瞒下去,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。”2023年,马尾区公安局收到相关线索后,迅速展开调查,很快将张某某抓获归案,其两次伪造离婚证骗贷的行为彻底败露。
马尾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张某某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,仍主动提供个人信息、照片等材料,委托他人伪造2本离婚证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。最终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“假证骗贷看似解决了一时的资金难题,实则埋下心腹大患。”承办检察官提醒,此类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,更涉嫌刑事犯罪,一旦案发,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,还会留下案底,对个人及家庭造成长远影响。“所有践踏规则的‘近道’,最终都是人生的‘弯路’,莫因一时贪念,犯下终身追悔的错误。”
编辑:肖辛怡
审核:宋晖
责任编辑: 海峡都市报


